记者杨锦强报道:7月24日,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下调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》。
据了解,发布该通知的目的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的新形势,更好满足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根据通知,购买自住住房为存量房的,全部贷款金额(含组合贷款)由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%调整至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%。即在惠州市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抵押物价值的40%下调至不低于抵押物价值的30%。
同时,通知指出,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